昨天(6月1日)上海终于宣布全面复工。这两个多月,上海受疫情影响而采取封控措施,使整个城市面对生产经营停摆的现状,很多企业也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在用工管理、工资发放、人员解雇、减员增效与人员整合等方面,是每个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巧的是,就在上海宣布复工的第二天——6月2日下午,IfFP财富管理专业培训中心特别邀请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单训平律师,为大家带来【疫情下,人员整合、用工管理常见问题解析】线上讲座。单律师通过真实的劳动争议案例、结合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实务经验,将疫情期间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予以详尽解析、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
讲座由身在瑞士的IfFP瑞伯职业技能培训(上海)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钟科女士主持开场。钟总特别强调,作为上海复工的第一场讲座,我们选择和大成律师事务所来共同举办,在当下显得特别应景。希望能以此提倡、提醒企业主和员工善用法律工具,一起在艰难时势下共克时艰。
单律师在观看IfFP财富管理专业培训中心的宣传片后有感而发, 表示大疫不过三年,而我们的时代就如片中所言,过往皆是序章,一切刚刚开始,复工复产也是如此。而今天的主题,也针对即将开始的复工复产,很多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的:员工隔离、停工停产、居家办公等各种用工管理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动荡、停摆,以及在后疫情时代企业的管理和应对。
老师总结了几个大家关注的问题:
员工被封控在小区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顺延到解封?
因小区封控在家不能上班,阳性被方舱隔离,因疫情公司停工期间,三者工资相同吗,有何差异?
上海疫情3月开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从4月薪资支付开始计算吗?3月工资正常发,4月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因疫情被封控,工作时间不足而公司正常发工资,解封后,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后面补足工作时间吗?
居家办公,员工考勤算正常出勤吗,发正常工资吗?
封控期间,如果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到期,如何处理?
……
以上种种热议问题,单律师从四个方面做了相应的解答:
疫情期间、薪酬管理
用工管理、用工模式
人员整合、降本增效
共同抗疫、政策扶持
01
疫情期间、薪酬管理
“劳动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这个问题是当下企业包括员工最为关注的切实问题,而法律相关的解答参考如下:
解答: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间超过劳动者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讲座PPT
单律师特别圈出几个关键词:
首先企业要看是否安排休假,因为法定带薪年休假是要发正常工资的;另外企业是否真的进入停工停产;必须完成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上面场景中,工资正常发放结算至3月28才开始进入第二个周期,后面的工资发放就可以根据标准工资进行折算发放,而标准工资的构成也看每个企业的规定,譬如有的企业有各种补贴,如午餐、交通等,这个是可以免去的。同时单律师特别强调,以上一定要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这一点非常重要。
如果有些企业有困难要缓发工资,那么缓发不能超过一个月。前段时间有些上海的企业主老板用自己的个人帐户发工资,这是因为如果通过企业常规流程发工资,在封控时期对个别企业有手续上的麻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企业缓发工资不能超过一个月。
02
用工管理,用工模式
讲座PPT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如何认定?”
解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实际未与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这也是疫情期间不少企业或员工面临的问题,对此单律师补充到,有些企业在疫情来了后,发现原来招聘的岗位不需要了,但却发了offer,怎么办?首先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如果对方在接到offer时已经在原单位离职,那么企业最好有一定的补偿。
同时,如果因为疫情,收到offer的员工无法准时入职,在协商一致延期录用后,也建议在复工后,要以书面形式补充签署。
03
人员整合、降本增效
讲座PPT
这是近期一些大企业面临的困扰,因为大企业裁员是一个非常负面的信号,为此,单律师建议尽量先从内部调岗做起,而且要合理调岗,不能简单粗暴以疫情为由进行调岗,因为调岗后,就是薪随岗调,可以合理降低用工成本。
如果面临要解除劳动关系,正常的个人离职或裁员按既有流程,如果是比较大规模的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一定要做周全的准备,除了和员工协商,还要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提前告知,将有关解决方案进行提前沟通、报备,以降低负面和不必要的风险。
04
共同抗疫,政策扶持
讲座PPT
本次疫情比2020年那次封城对上海企业的实际影响要大得多,特别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错过“金三银四”的招聘季,面临毕业即失业的现实问题。为此上海政府推出非常多的扶持政策,希望让企业更好的度过难关。虽然对很多企业或是个人来说是杯水车薪,但对受影响企业来说,所有能正当省下来的费用,或是获取的收益,在困难时期都是应当去争取的。
05
人的一生,多重角色
讲座PPT
最后,借由本次给疫情下的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工具支持的机会,单律师也从企业主的多重角色、多个维度做了特别补充。
民法典的规定从一个人的出生到死亡,囊括了人的一辈子,要懂得在不同时间点,不同环节对法律知识加以运用,譬如婚姻对家庭财产的影响,公司发展阶段股权分割,财富传承接班、继承等些企业主迟早会面临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除了有法律给予的方向指引,想要个性化地让这些事情符合自己的意愿发展,企业主要考虑的问题和运用的法律工具也是非常多的。
06
互动问答
Q:疫情封控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A:这个问题要补充背景事实,是什么样的员工合同到期了,要看劳动合同涉及的状况。
“劳动者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
总结来说,在医疗期或是疫情期三类人员的话,合同到期也要顺延。
如果是其他正常员工,目前的现有解答是要顺延,但这个缺少上位法支持,因为按法定情形是不该顺延的,因此目前观点不一,司法裁判很难给出预判,我个人倾向这种情况到期可以终止。
线上讲座
Q:因疫情被封控,工作时间不足而公司正常发工资,解封后,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后面补足工作时间吗?
A:有三种选择:
企业最好与相关员工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且工作时间也要补得比较合理,这样的话是可以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有部分企业在员工手册里有相关设计,如劳动合同里有规定可以先调休再补班,有这种相应依据的话也是可以的,但这种情况比较少。
以上都不行的话,其实就是不可以。但我们可以换个方式解决,譬如和员工提前商量,减少他们疫情期间的工作时间,从而实现减少工资。譬如原来一天工作8小时,和员工协商工作4小时,发一半工资,这是可行的。
直播平台互动
07
活动的最后,IfFP瑞伯职业技能培训(上海)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钟科女士最后分享道:非常时期,企业一方面为了可持续发展,要降低用工风险,但另一方面员工要还房贷糊口,因此,遇到困难还是尽量通过前期的规划,譬如找单律师这种专业律师进行设计;同时也要和员工友好协商,因为所有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员工,如何平衡劳工关系,共克时艰是每个企业家的重要任务。接下来我们也会围绕企业家关注的一些婚姻、财富传承等高频问题,邀请更多瑞士专家和中国专家,为中国企业(家)、投资者带来更多专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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